切换到繁體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五绝网 >> 报刊文摘 >> 学术争鸣 >> 正文

中医学术:内经中奇恒之府的概念第 2 页

www.yodicraft.com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5 11:11:46

  按上述者理解奇恒之府概念,似可以看到这样几点:其一,把奇恒之府的各“腑”与脏腑并列起来,使之属于脏腑之类,就可以把脏腑范围定为:脏、传化之腑、奇恒之府。其二,未把髓、脉、骨等作为脏腑系统的一个要素来看待,一方面可能是用来说明此六者生理功能与病理变化特殊与重要,不能和其他要素同样看待,但也可能是当时脏腑系统尚未建立之故。而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些。其三,从提出奇恒之府的《素问·五脏别论》欲以藏、泻来区分脏、腑来看,说明当时脏腑的概念还较混乱,正如该篇开始所言:“或以脑髓为脏,或以肠胃为脏,或以为腑。敢问更相反,皆自谓是”。

  故而有理由认为,奇恒之府概念是当时一派医家欲解决脏腑分类问题而提出的,可能属于脏腑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产物,因而也有一些不甚完善之处。

  首先,《素问·五脏别论》把胆列为奇恒之府,而又言“六腑传化物而不藏”,胆既然属于“藏而不泻”的奇恒之府,就不可能又为“泻而不藏”的六腑之一。因此,可以认为《素问·五脏别论》的“五脏六腑”不同于其他篇章的“五脏六腑”,其中缺胆。既然如此,那么此“六腑”包括什么呢?除该篇点名之“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五腑外,按该篇经文本文,当有魄门。从文字看,紧接“传化之腑”句下即论魄门,概念是统一的;从功能看,魄门使“水谷不得久藏”,亦符合“传化物而不藏”的六腑概念,故于鬯在《香草续校书》指出:“魄门亦为传化之腑之一,合为六腑”。魄门为腑之一,实则正是“形脏腑”概念的运用。由此可见,把胆列为“奇恒之府”为区分脏腑带来了一些问题,后世“六腑(包括胆在内)以通为顺”的理论多数人认为源于《素问·五脏别论》,而以“泻而不藏”、“传化物而不藏”、“水谷不得久藏”为依据,此说值得商榷。

  其次,《素问·五脏别论》把髓列为奇恒之府,认为它是与五脏、六腑、脑、胆等相并列的脏器。然而这种提法又有它不完善之处,其一,髓与骨、脉、脑并列,但又与它们截然不同,髓虽内含精气具有“似脏”的特点,但是对它的形态结构却从没有论述,即并非“似腑”,故把髓作为“脏器”来认识是不妥的。其二,从奇恒之府本身来看,脑、骨之所以称奇恒之府,主要是因为它们藏髓之故,若此,再把髓说成是与脑、骨并列的“腑”,则不免令人生疑。相反,《内经》对髓还有另外一种看法,把它看作是一种精微物质。《内经》它篇对髓的性质、生成、分类、分布以及生理、病理、治疗都作过简明的阐述,故可以把髓看作是与气血津液等并列的物质,原因是:其一,髓是一种液状物质,如《内经》就有“髓液焦枯”、“液溢下流”等语,而《灵枢·五癃津液别》则竟把髓作为五液之一;其二,髓与气、血、津、液、精之间存在着互化关系。由此说明髓仅是一种液状的精微物质,并非脏器。从中医学的发展也可以看出,髓为脏器的观点逐渐被淘汰,而将髓作为与气血津液并列的物质功能系统的观点正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5jw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www.yodicraft.com 版权所有:中医五绝网 联系电话:0312—3901862 邮编:072761 支持单位:涿州市五绝指针疗法研究所

    电子信箱:webmaster@wuju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 冀ICP备11023339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某些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共享资源,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