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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执业行为规范与管理第 2 页

www.yodicraft.com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6 21:35:03

  乡村医生的考核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医的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对乡医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医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执业承担的法律责任

  乡医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其执业证书:

  1.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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